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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下试用期的二三事

时间: 2019-11-04 12:30:53阅读:

找工作的时候,特别是应届生,很不能理解,为什么企业会有试用期,包括职场打拼多年的白领,对于试用期其实也是一知半解,今天我来详细介绍下试用期的二三事。

误解:为什么有试用期

每个公司招聘新员工,都会给一个试用期,一般认为,试用期是企业为了用较低的成本招聘员工,并且“方便”在不需要、不合格的各种理由下,可以在法律保障的范围内,用最低的成本进行裁员。

一直都想知道的试用期,老板和HR没有说的这里都有了

其实,这个是一个很大的误解,试用期对于员工和企业都是双向的,员工如果觉得公司不合适,也是可以提前提出离职,快速离职的。

这个是一个公平的机会,试用期,就是基于一个双方可以互相了解的前提。

试用期法律依据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试用期的期限是有条件限制的。包括: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当然,也有不需要试用期的,比如下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薪资发放问题

一般来说,国内的薪资发放有个不成为的规定,试用期工资为8折,试用期之后恢复原价。不过,小编和很多朋友在外企和国企的经历来看,这类型的公司,一般不会在工资上打折。民营企业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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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否要签署合同

强调一下,劳动合同一开始就是需要签署的,试用期期间没有签署合同,这个也是不合法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有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

对于职场小白来说,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傻傻分不清,就是毕业实习,和试用期,到底有什么区别。

这主要是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所以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实习是是在校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并非劳动合同,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者。

2,当事人目的不同:实习期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完成学业目的,并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过程。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磨合的期间。

3,法律依据不同:试用期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而实习期由《民法》和《合同法》规范。

4,试用期有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实习期不存在这个问题。

5,实习期可以约定时间,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则法律有规定,从减原则。

6,薪资不同:试用期的工资和待遇有法律明确的规定,而实习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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