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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辞职信是无效的

时间: 2020-06-28 10:27:17阅读:

辞职信,每个员工离职之前一般都会接触的一种书信形式。随便上网一搜索,就会有成千上万的范文版本,有的是理智型的,有的是感性型的,总之内容丰富多样、应有尽有,总有一款能满足你的需求。

钱包那么小,谁都走不了!

但是!

机智的小伙伴们是否知道,不是每一封递交出去的辞职信都是有效的。而你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纠纷,或者是你与你的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你写的辞职信或者是收到的辞职信的有效与否一般会对结果产生很至关重要的影响。

如果你是员工

你要确定你写得是辞职信还是辞职申请书。

小伙伴们有会问了,这两者有区别吗?当然有了。辞职信是你通知用人单位你要辞职了,说的通俗一点就是,我要辞职了,而你同意与否我不在乎。这样的辞职信用人单位是否批准都没有法律效力,在此辞职通知签署日起三十天后,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日。而辞职申请书就不一样了,因为辞职申请书往往含有“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申请批准”这一类的词汇。对于这种辞职报告,公司是否批准就成为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你的辞职信就是无效的了。(ps:在用人单位没有违反用工条例的情况下,辞职信需提前三十天上交)

如果你是用人单位

小编记得一个在劳动纠纷上十分受争议的案子。北京某大学的一老师某天突然向学校提交了辞职信,经过多次挽留无效,在辞职手续也没来得及办完的情况下,该老师就已经毅然决然地离开了学校。两年后,该老师的家属拿着一大叠的药费单据找到了学校,并告知学校该老师已经被送进精神病医院,要求需要支付该老师的病假工资。

这种案子小伙伴们一看是不是就觉得该老师的家属实属无理取闹?可是法院判决的结果是,判定学校与该老师解除的劳动合同无效,学校应当支付老师的病假工资并为其办理医疗报销手续。即便是学校提供了该老师的辞职申请和上级领导的签字也是无效的。

法院认为,学校并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出具解除证明,办理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属于违反法定解除程序,所以双方聘用关系尚未办结,聘用关系仍然存续。

当时小编看完这个案子的时候就觉得,这位老师的家属背后一定有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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