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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理由不要随便写 否则拿不到离职补偿金

时间: 2021-07-31 09:53:24阅读:

很多人在离职的时候,离职原因不知道怎么写,这时HR可能会告诉你写个人原因。如果你是自愿离职,那么这么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是单位裁员或者其他原因离开的,那么这么写离职原因,会让你处于不利的局面。

这几种情况下千万不要写“个人原因”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 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1个月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4. 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骗取员工入职,导入合同无效的。

上述几种情况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内容,若用人单位有上述问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在离职申请单上写“个人原因”,有时会让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万能的免责声明”不要随便签!

万年的免责声明基本上是长这样的:本人再无任何未结清的权利、款项,本人不在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究单位的任何指责。

如果你还有未结清的工资,、提成、奖金、加班费等问题,千万不要随便签免责协议哦!

大家还要注意一点就是年休假,如果在单位有年假未休,而用人单位不肯批准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三倍工资的!所以大家在离职时千万不要疏忽这一点(年假天数是根据劳动者个人累计工龄来计算的)!!!!!

离职是最见人品的时候了,有些企业喜欢在离职的时候为难员工,虽然员工作为势弱的一方,但是也不要一味退让,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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